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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到企业办理公务,能不能在企业吃饭?

时间:2024-06-14   来源: 南方日报  访问量:-

 

  公职人员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能否在企业吃饭,不能一概而论。如该企业系国有企业,则应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该企业系民营企业,则应根据以下情形判断能否在企业吃饭。

  一是到企业内部食堂违规接受宴请、借机大吃大喝的,构成违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民营企业主邀请,利用到企业办理公务之机,到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吃请,有的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民营企业主或企业承担。对此,应认定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行为人应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是违规出入企业内部设立的隐形变异“私人会所”的,构成违纪。少数民营企业主为了专门招待领导干部,在企业内部设立隐蔽的餐饮休闲场所,以实现感情投资、利益勾兑等意图。这些场所不对外开放、仅为少数特定人提供餐饮娱乐服务,且往往位置隐秘、装饰豪华、服务高档,虽然不是公开营业的会所,但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私人会所性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隐形变异的私人会所。如果公职人员到企业办理公务并在上述场所接受宴请,则该行为应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纪法责任。

  三是因误餐安排简单用餐的,一般不作为违纪问题认定。党员干部到企业办理公务,对因距离远、交通不便或行程安排等原因难以返回用餐,或因工作原因出现误餐、确需安排用餐的,可在企业食堂按职工标准就餐或按标准以订购盒饭等节约、便捷方式就餐,费用应由用餐者自行承担。比如,党员干部上门为企业办理业务,与企业人员一起加班到夜间以致耽误晚餐,企业人员邀请该公职人员在企业食堂简单用餐,该公职人员按标准交纳餐费,一般不作为违纪问题认定。

  综上,对于公职人员到企业办事能否用餐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研判是否构成违纪,要避免僵化、泛化、简单化。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丨南方日报(记者/尚黎阳,通讯员/卢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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