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假暂释】服刑人员能主动申请假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罪犯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已执行刑期达到条件,再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来综合考虑罪犯是否适合使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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