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假暂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要经过什么程序?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审查;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完成审查后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出具审查监督意见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主办单位:广东省明康监狱 联系方式:0757-8886 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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