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常见问题答复 > 会见通讯

【会见通讯】会见过程中可以使用方言吗?

时间:2024-01-10   来源: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访问量:-

 

  根据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二十二条“罪犯通话时,监狱应当监听。通话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通话,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通话;(一)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另,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罪犯会见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交谈”。当罪犯使用方言,现场执勤民警难以排除罪犯会见通信过程中是否含有违规信息或使用隐语、暗语情况,应对之予以合法提醒和处置。

   

监狱简介 |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明康监狱    联系方式:0757-8886 1698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53299    网站标识码:4400000155   

粤公网安备 44060802000143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020)-8112 6612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