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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透明过程全程留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落实不力督查追责

时间:2019-01-09   来源: 法制日报  访问量:-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有关行政执法的重要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向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

  对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指导意见》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试点一年打下基础

  在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刘振宇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中央层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也存在着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执法不作为也有表现,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高铁飞机上霸座、城市流浪犬治理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对执法疲软等问题的关注,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刘振宇指出。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发布,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及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成为试点单位。

  据了解,从一年的试点情况看,试点地方和部门通过推行“三项制度”,初步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机制,给执法人员戴上了“金箍”,划下了“标准线”,确立了“新思维”。乱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刘振宇说,《指导意见》也正是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发现短板对症施策

  据刘振宇介绍,《指导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五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六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与此前的《试点方案》相比较,《指导意见》的实践基础更加坚实,指向更加明确明晰;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比如,《指导意见》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推行“三项制度”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还专门对执法信息化作出了部署,增加了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部署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任务时,重点更加明确。相较于《试点方案》大部分规定比较原则,《指导意见》对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短板,都做到了对症施策,特别是对如何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更加简洁明晰,有的放矢,对部分可统一要求的内容,直接作了量化规定。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指导意见》出台后,一度在网上广受人们称赞的“教科书式执法”将成为常态。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在1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点赞了“教科书式执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用了非常规范化的语言和程序,树立了执法权威,群众在这方面也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

  赵振华介绍说,《指导意见》对规范执法的流程、具体程序,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用语规范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赵振华说,基于《指导意见》的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在3月底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要对类似于执法标准、用语指引方面的规定再进行细化。下一步,司法部还将对各地各单位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看看是不是按照制度对标对表,把制度都建起来了。

  如果违反了“三项制度”的要求,则必将受到追责。“在行政执法公示上,如果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执法结果,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上,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上,《指导意见》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赵振华说。

  为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指导意见》提出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每一个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年底要考核打分,部门之间要有比较。”赵振华说。

  据赵振华介绍,还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及时、不落实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在推进工作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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